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知多少
| 招商动态 |2017-07-03
县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知多少
1、项目标准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且在鱼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第一、二、三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国家有关规定。
2、用地政策
供地方式。由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采用“招、拍、挂”的方式统一征用供地,土地使用期限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3、奖励政策
(1)工业项目(不包括采矿和选矿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以上的,在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投资的,用地价格按土地成本价格10万元执行,在县内其他地方投资的,用地价格按土地成本价格8万元执行。“招、拍、挂”高出成本地价的部分由县政府等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发展。
(2)商贸服务业新建项目用地按照“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研发、工业设计等生产服务型项目享受县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工业项目用地价格。
(3)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益事业型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地。
4、财税政策
增值税。符合招商项目标准,自投产之日起,企业缴纳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3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
所得税。符合招商项目标准,自投产之日起,企业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
营业税。符合招商项目标准,自营业之日起,企业缴纳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前2年按30%由同级财政奖励给企业。
5、收费政策
凡符合招商项目标准的,由项目单位提供全部资料,在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
凡纳入县重点产业项目范围的,其生产性部分免除行政性收费(上级规定收费的除外),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
6、其他政策
“高大外”项目(高新技术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和利用境外资金项目),国内外企业500强投资项目,国内外著名商标、知名品牌项目,成长性好、贡献大的新兴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投资政策。
本规定由县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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